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处罚是怎样?失职罪立案标准和处理方法都是什么?

2023-04-11 08:13:34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失职罪立案标准和处理方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处罚是怎样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失误失职渎职的不同

失误是公务员履行职务中的差错,这种差错可能导致一定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其具体的危害性后果不是出自行为人的主观愿望,而是偶然的疏忽不慎或水平经验的原因所造成,其危害性后果和行为情节均未达到承担法律纪律责任的程度。失职是国家公务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一定损失的行为。失职是行为人的错误,这种错误导致了危害性后果。行为人主观上不负责任的过失与具体的危害性后果有必然联系,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导致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要受到纪律处分。

渎职是指国家公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法律赋予的职权,或违法乱纪、或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害的行为。渎职是公务员在履行职务中滥用权力。其滥用权力不履行义务与严重的危害性后果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渎职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法律制裁,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受到纪律追究。

失误、失职与渎职之间是互相联系的。第一,行为主体的一致性。都是在一定职位上,享有一定权力,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公务员;第二,行为范围的限定性。限定在履行职务或从事与其职务相关活动的过程之中;第三,后果的消极性。都在一定程度上对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目标的实现构成阻碍,甚至导致严重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第四,错误程度的递进性。失误是差错,是可以免受追究的轻微过失。失职是错误,严重失职要受到纪律处分。渎职是严重错误,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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