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贩毒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3-04-19 16:21:58 来源:法制法律网

贩毒即贩卖毒品罪的认定标准: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4、客观方面存在贩卖毒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标签: 毒品犯罪 国际犯罪 贩毒判刑 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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