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怎么判刑?劳荣枝触目惊心的罪恶都有什么?

2023-04-13 16:17:32 来源:法制法律网

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劳**与法**(已另案判决)系情侣关系。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并分工,由劳**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实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案发后,劳**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并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检察院意见】

检方指出,劳**的多项辩解不成立,她一边说法**逼她做饭洗衣服,一边又说法**会给她洗衣做饭;一边说自己不用靠抢劫能工作和生活,一边与法**共同生活三年共同犯罪;一边称自己和法**心照不宣,一边又说不知道法子英杀人;一边说自己同情弱者,不会捆绑女性,一边又在温州案中说只关心法**不担心其他两人;一边在作案时积极销毁指纹证据,一边又说自己是被胁迫不屑于犯罪;一边说自己从来不会说谎,一边在四起案件中和逃亡生活中欺骗他人。

检方认为,劳**受过良好的教育,她没有抵御诱惑,希望通过捷径获得大量财富,劳**伙同法**实施多起犯罪,致人死亡,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意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劳**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系坦白。劳**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劳荣枝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观点】

三个重罪,七人死亡,手段、情节、后果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程度都远超想象。上诉改判的希望渺茫!

1、故意杀害多人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2、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入户抢劫,或者抢劫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可以依法上诉,尊重她的上诉权,是坚守程序的正义;依法裁判、不姑息犯罪,是等待实质的正义。

标签: 敲诈勒索 犯罪认定 立案标准 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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