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贩毒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4)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5)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6)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8)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四)十五年、无期、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5、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吸毒又贩毒如何判刑
吸毒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吸毒不会进行刑事处罚,而贩卖毒品是属于犯罪的行为,无论贩卖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贩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三、贩毒刑事责任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毒品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对自己所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是指 毒品犯罪行为人能够正确辩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能够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一)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14周 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毒品犯罪属于刑法中严重的罪行,所以未成年人翻了毒品罪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后果,只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切记误以为未成年人不用负刑事责任。
以上便是由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内容。由《刑法》规定可知,贩卖毒品的量刑与贩卖的种类、贩卖的重量等因素决定,贩卖的越多、量刑越重,严重者可达死刑。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网站律师。
刑罚种类一、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贩毒的量刑标准如下:(一)三年以下:1...
刑罚种类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是较为严厉的刑事强制...
刑罚种类对于那些刑事案件的服刑人员来说,他们的养老保险也是很重要的,这...
综合3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联系人工智能企业汉王科技(0023...
聚焦城市里的人们大多数都生活在小区里,在小区里我们有一个共同的管家...
一、离婚律师怎么收费用标准离婚律师收费用标准:执业律师代理参与...
一、离婚律师收费标准一览表因为离婚案件的处理对律师的经验要求特...
导读:起讼离婚费用包法院的诉讼费、诉讼离婚律师费用、房屋评估收...
Copyright 2004-2022 fawuwang.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7 67@qq.com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26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