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步骤是什么样子的?刑事案件审查可以不到庭吗?

2023-03-07 15:36:56 来源:法制法律网

刑事庭审的程序步骤:先由审判长宣布开庭,查明到庭情况,告知诉讼参与人有关诉讼权利;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由被告人进行陈述;再进行法庭上的陈述、辩论与质证;最后由法院作出有罪或者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以及第二百条。

标签: 刑事案件 程序规定 逮捕条件 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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